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32页(201字)
以列举方法规定的课税品目。
税目的一种形式,是概括品目的对称。采用列举品目时,只对列举的产品或经营行业课税,其他未列举的一律不课税。
如,我国产品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部分。
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茶叶、烟叶、贵重食品、银耳、黑木耳、水产品、毛绒、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生猪、菜牛、菜羊等10个列举的税目征税。对没有列举的农、林、牧、水产品则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