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35页(187字)
“比例税率”的对称。
也称“累进税制”。随课税对象数额增大而相应提高的税率。在累进税率下,由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负担能力相一致,因此它能使税收负担较为合理。对收益和财产的课税多采用此种税率。
依据累进方式的不同,它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若以利润率的高低作为课税依据,它又可分为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