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36页(194字)
也称“固定税额”。
对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一定数量的税额。这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它的制订依据是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与征税对象的价格没有直接联系,因此此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税。
我国的盐税、烧油特别税、屠宰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都采用这种税率。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定额税率一般又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