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48页(217字)
国家对大、中型国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资源税、所得税和调节税等各项税收之后,剩余的那部分利润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的一种形式。
有的按核定的上缴利润计划包干;有的按核定的上缴利润基数包干,一定几年不变。通常适用于微利企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包干上缴具体办法和定额包干上缴任务。企业在计划年度上交所得税和定额包干的利润以后,余利留归企业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