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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7: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50页(187字)

国家在核定国营企业基数利润中应缴财政数额的基础上,对实现利润超过基数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

国家财政规定,对企业超目标部分的利润,财政分成比例不得低于35%。实行这一利润分配方式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我国1987年后对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就其全部利润(所有税前利润)实行这一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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