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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小型企业租赁费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50页(208字)

国家对租赁给个人或集体经营的国营小型企业所收取的租金。

我国1988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承租国营小型企业的个人或集体,必须按租赁经营合同的规定,按期交付应缴租金,租金由从企业税后利润提取的承租方收入中支付。承租方欠交租金时,应以企业的风险保证金、预支的生活费(或承租成员的年度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保证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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