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60页(186字)
行政、公安、司法、税务、海关等部门,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课征罚款和没收物品变价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等。
纳入国家预算的“其他收入类”。如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集体和个人,上缴国家的罚没收入,依法追回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犯罪分子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上缴国家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