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市场卫生清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9页(196字)

新加坡《公共环境卫生法》第39节第1条规定,私人市场的每一位持证人都必须保持市场的清洁与卫生。第2条规定,货摊的每一位持证人都必须保持其摊位及其附近的清洁与卫生。第3条规定,在行政长官认为私有市场的持证人、摊位所有人没有执行前述第1条、第2条的情形下,行政长官可以要求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行政长官认为必要的措施,以满足执行这些条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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