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25: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61页(280字)

由国家财政以贷款方式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借款单位按合同规定归还的本金和利息。

该收入原属国家预算的“其他收入类”,1987年将其划出,单设一个“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类”,“类”下由建设银行按还款部门分设“项”级科目。我国从1979年起,对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试行拨款改贷款,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

在此基础上,1985年起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面实行“拨改贷”,要求一切有偿还能力的项目,都签订借款合同,按期还款付息。还本付息的资金,借款单位要尽量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再按国家规定用交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归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