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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治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54: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02页(366字)

对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排放或丢弃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整治和处理。

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废液和生活污水;废气,指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各种有害气体;废渣,是固体和泥状废物,如矿业废渣、化工废渣、冶炼废渣、燃烧废渣以及其他工业和生活垃圾等。为防止“三废”污染,我国现行制度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和更新改造项目,凡排放“三废”和污染环境的,必须严格执行治理“三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否则,不准建设、不准投产。对于与扩建、改建和更新改造项目相联系的原有“三废”污染,应采取措施,一并解决。凡没有“三废”治理措施,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计划部门不得纳入计划,设计部门不得承担设计,城市建设部门不予拨地,建设银行不予拨款,施工单位不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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