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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综合平衡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1:12: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29页(379字)

国家在编制基本建设计划过程中,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通过对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和需求的对比分析来合理安排基本建设规模和各项比例关系。

它以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前提,是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国民经济发展对于新增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的需要与基本建设计划的平衡;(2)基本建设规模与社会资源(国家所能提供的资金、人力、设备材料及运输、勘察、设计、施工力量)的平衡;(3)基本建设投资结构的平衡。要求兼顾生产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的比例联系。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比例关系;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大、中、小项目的比例关系;(4)从微观上,基建项目中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平衡;生产设施与服务设施的平衡;引进项目中国外资金设备与国内资金设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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