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40页(237字)
亦称“流动资金全额信贷”。
国营工业交通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以贷款形式供应与管理的信贷制度。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最低限度的流动资金,不再由财政拨给企业,而是由财政按照比例,列入预算照数拨给银行作为信贷基金,再由银行向企业发放定额贷款,并收取一定的利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要,由银行发放超定额贷款,利率高于定额贷款。
我国曾于1959年至1961年实行过全额信贷。
1979年进行全额信贷的试点,但没有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