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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制裁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1:19: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41页(409字)

银行对违犯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的一种经济制裁。

是运用信贷、利息等经济杠杆,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施加影响,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合理使用资金的手段。信贷制裁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停止新贷款;提前收回部分贷款;收回全部贷款。现行规定。违反下述“十不准”且经银行督促而不及时改正者,必要时给予信贷制裁;(1)不准用流动资金购回国库券;(2)基本建设和专项基金不准挤占流动资金;(3)不准以任何理由挪用、抽调或转移流动资金;(4)不准用流动资金或贷款上交没有实现的税款、利润;(5)不准用流动资金弥补企业亏损;6.不准违犯经济合同,拖欠贷款和利用商业信用推销粗制滥造产品;(7)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贷;(8)不准用流动资金搞集资、支付摊派费用;(9)不准把应进成本的开支或应是损益的开支挂帐挤占流动资金;(10)未经银行同意不准擅自冲销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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