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王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3: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61页(382字)

现行宪法1814年5月17日由在艾德斯沃尔召开的国民会议通过,故称为艾德斯沃尔宪法。

该宪法现三分之二条款已被修改。修改后共五章一百一十二条。宪法规定:挪威王国实行世袭君主立宪制,行政权属于国王,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内阁成员由国王任命,法律规定属于国王的国家最高行政权,实际上由内阁行使。

内阁决议应呈报国王。议会行使立法权,立法提案权属议会中的下议员和政府成员。

议会通过的法律须报国王审批。议会中的下院有权对内阁成员、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对议会议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行为提出弹劾,该弹劾案由宪法法院作出初审和终审判决。

宪法的修改,必须在本届议会常会上提出,待下届议会常会决定是否修改,只有在不改变宪法精神的前提下对某些具体条款才能进行修改,且需获得议会议员2/3多数赞成才能通过,再由议长和秘书签署,呈送国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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