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46页(186字)
亦称“分成外汇”。
把单位、企业等把收入的外汇卖给国家时,国家为了鼓励创汇单位、企业的积极性,根据规定留下部分外汇给创汇单位使用。留成外汇的特点是:(1)由地方外汇管理部门统一留成;(2)留成的比例根据出口产品的品种不同而不同;(3)留成外汇非经国家批准不允许周转使用;(4)没有使用期限,用完为止;(5)允许参加外汇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