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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1:32: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57页(542字)

指向需用单位提供物资资料的活动。

它既包括物资供销企业和物资生产企业向需要单位提供物质资料的活动,也包括生产企业内部的供应部门向生产车间提供生产资料的活动。我国物资供应工作一般由两个系统来组织。一是由生产主管部门的供应机构负责组织供应,即由中央各部直属供应机构和地方各工业厅局的供应机构负责组织供应;二是由各级物资管理部门的业务经营机构负责组织供应,即由各省、市、自治区的物资专业公司,供应站等负责组织供应。在实际工作中,物资供应一般有以下几种供应方式:(1)直达供应。指不经过流通环节中转,而是由生产企业根据供货合同直接向需用单位供应物资的一种供应方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用户和需用量较多的大宗物资。(2)定点供应。指供需双方签订长期的供应合同,在一定时期内把物资的供需协作关系相对地固定下来的一种供应方式。

适用于生产基本稳定、产品基本定型的企业和需求稳定、需要量较大的物资。

(3)中转供应。指物资经过流通环节中转后供应给需用单位的一种供应方式。一般适用于不具备储存条件的用户和用户零散,需用量较少的物资。

(4)自提。指由需用单位直接从供应单位提取所需物资的一种供应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市内运输或虽属外埠、但需用单位认为必须自己提取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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