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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金管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1:54: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87页(575字)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由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对农村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合作经济组织及专业户现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财经制度。

我国农村的国营农业企事业单位,早在1950年就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制度,而对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从1960年才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国务院1977年颁发的《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规定,对农村集体企业应实行现金管理。因此,对农村现金管理,内容不应强求一致,办法可以灵活一些,其主要内容有:(1)国务院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负责办理农村现金管理。农村各单位在银行营业所开户,即由银行营业所监督执行。

在信用社开户,则由信用社监督执行。(2)实事求是地核定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确定后,超过部分一律送存银行或信用社。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一年调整一次。

(3)规定现金使用范围基本上限于对个人支出和不足结算起点的支付。

(4)各单位派人外出采购,应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采购地点,由银行监督支付。

(5)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在当天送存银行。除零星开支可以从现金库存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从开户银行提取。

(6)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收支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在单位之间互借现金,不准设立帐外公款,以保证现金库存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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