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91页(259字)
转帐结算方式之一。
收款单位付出货物后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和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由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异地结算,同城也可使用。
适用于各单位间的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为了更好地适应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购销双方的信誉、银行信用和商品信用分开的要求,在新的《银行结算办法》中规定,从1989年8月1日起取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1990年4月1日起又恢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