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94页(218字)
亦称“委托银行付款结算”。
我国同城结算方式的一种。付款单位签发付款委托书委托银行从其帐户中将款项转入指定的收款单位帐户或支付给个人,银行审查其帐户确有资金后,办理划拨转帐手续。
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结算。
它与支票结算方式的不同处,在于它必须先经过付款单位开户银行从其帐户将款项支出后才能进行划拨,不能由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代收,不会产生“空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