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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08: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06页(604字)

我国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

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55年3月成立。

1957年4月撤销,业务归并于中国人民银行。

1963年10月重新建立,1965年11月又合并于中国人民银行。

1979年2月重新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83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改为现行建制。总行设在北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分行,地区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县以下设营业所。

现阶段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援农业的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为农业现代化服务。其业务范围包括:办理农村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各项存款、现金管理和转帐结算业务;办理国营农业企、事业、农工商联合企业、农村乡镇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和个体经营者的各项贷款;办理农村储蓄;监督拨付财政部门的农业贷款、商业部门的预购定金和各主管部门自筹的支农资金;办理国家指定或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委托的业务。在上述业务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计划,独立行使职权。

各级农业银行实行经济核算制,自负盈亏。其自有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吸收的存款和储蓄,按规定的比例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存款准备金,信贷收入全部纳入综合信贷计划,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的信贷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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