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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09: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07页(918字)

我国的国家外汇专业银行。

我国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成立于1912年。它的前身是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创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对大清银行进行清理,于1912年(民国元年)2月,另组中国银行,总行设在北京。

1914年9月,在北京设总管理处,原总行改为北京分行。1927年总管理处迁往上海。

1928年成为伪国民政府指定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37年7月与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成立“四联总处”。

1949年由人民政府接管,没收了其中的官僚资本,改组了董监事会,将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1953年10月,政务院(现在的国务院)颁布了《中国银行条例》,指定中国银行为国家特许的公私合营性质的外汇专业银行;1966年9月对民族资本赎买完毕,中国银行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确定中国银行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0年9月又批准修改了《中国银行章程》,规定了中国银行是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是国家外汇专业银行。1982年7月改为总局级经济实体,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银行总行设在北京。

在国内设有261个分支机构。国外分支机构主要有伦敦、纽约、新加坡、卢森堡、开罗、悉尼和香港分行以及东京和巴黎代办处。并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家外国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和业务往来关系。

中国银行在国际上已列入3A级信誉银行,成为世界上50家大银行之一。

该行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计划,组织、运用、积累和管理外汇资金,经营一切外汇业务,代理国家外汇金库,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主要业务是:办理对外贸易国际决算;国际间的存款和贷款;华侨汇款和其他国际汇兑;外币存款、贷款以及与海外业务有关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准许的人民币存款、贷款;外汇、外币买卖;国际黄金买卖;组织或参加国际银团贷款;在国外和港澳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或其他企业;根据国家授权发行外币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办理信托咨询业务以及国家许可和委托办理的其他银行业务。

我国台湾原有的中国银行已于1971年12月由台湾当局改名为中国国际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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