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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13: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14页(932字)

以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经营管理制度。

即财产或资金的拥有者将其财产和资金委托给信任人或部门,加以运用、管理或处理,并使之增殖或有效的利用,从而获得利润的业务活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现代信托事业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被称为“尤斯”(USE),即利用资金的意思。19世纪后,信托事业日益扩大,美国、日本等地相继兴起。

中国银行亦办有信托业务。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经济上实行指令性计划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信托业务失去存在的条件而停办。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仅依靠单一的信贷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对信用的要求,为此,经国务批准,从1980年起,银行的信托业务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由于国家重视,社会主义信托业务已成为搞活经济的一种比较灵活的信用工具。

信托业务的内容,包括信托和代理两个方面。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依照一定的目的,代为作妥善的管理或有利的经营;后者则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信托业务的关系人一般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委托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受托人是接受委托去管理或经营财产的人;受益则是享受信托财产所孳生利益的人。

信托可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分类:按信托的服务对象分,有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按受托承办信托的目的分,有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按享受信托利益的对象分,有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按受益人与信托人的关系分,有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按受托人所承担的义务分,有积极信托与消积信托;按信托关系发生的基础分,有自由信托和法定信托;按信托事项的性质分,有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按信托业务范围是否跨国分,有国内信托与国际信托。我国现行的国内信托是按其内容来分类的:(1)委托业务类。

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业务。(2)代理业务类。

包括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执行遗嘱、代理保管、代购代销等业务。(3)租赁业务类。

包括整租、回租、转租和代租等业务。(4)咨询业务类。包括资信调查、商情咨询、投资咨询、金融咨询和介绍客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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