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18页(247字)
“国际信托”的对称。
业务范围仅限于本国境内的信托。承办国内信托业务是各专业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信托部)和经批准的地方信托投资公司。
其主要内容有:(1)委托人指明项目的信托投资与信托贷款业务;(2)委托人提出一般要求的信托投资与信托贷款业务;(3)融资性租赁业务;(4)代理资财保管与处理、代理收付款项、代理证券发行业务;(5)人民币债务担保和见证业务;(6)经济咨询业务;(7)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发行业务;(8)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