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27页(236字)
一国政府、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国际性组织,在另一国的债券市场上,以另一个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债券。
其特点是债权发行人属于某一国家,而债券发行地点(即债券市场所在地)和债券面额所采用的货币则属于另一国家。外国债券的投资人可以是乙国的居民(即该国本国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储蓄机构、各种基金组织、一般工商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是该国的非居民(即设在该国的外国保险公司、外国商业银行、外国的一般工商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