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29页(192字)
地方、部门、企业通过中国银行或自行对外借款用于建设,并负责还本付息。
外资自借自还项目,借、用、还均由用款单位或其主管单位负责,分别列入外汇和财政收支计划。建设项目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计划、政策和要求确定,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实现的利润和提取的折旧费都可用于偿还贷款。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税和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