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拍卖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29: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33页(600字)
出售证券的主要形式。
拍卖方法有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两种。前者以出价最高者中标,后者以各投标者的平均价格为得标价格。
投标者均应有5%的存款资本,除非是免除的特殊金融机构。
近年来,美国政府证券市场有三种拍卖方式:(1)价格拍卖。
通常用于短期国库券和中、长期证券。用于后者时,财政部规定息票率和它可能接受的最低价格,并宣布公开出售的有效数额。
竞争性投标者可以提出高于或低于券面价值进行投标,首先是易得标,而后是依价格高低顺序得标直至卖完。非竞争性投标者不提出价,而以竞争性投标者的平均价格购买一定的比例。(2)自动落价拍卖。在少数情况下,财政部运用自动落价拍卖方式拍卖,以销售长期债券。在竞争性投标者和非竞争性投标者都得到满足后,仍有余额,由财政部继续拍卖,从最高出价下跌,直至落到有人愿意购买,售完为止。(3)收益拍卖。
它是政府中、长期债券最常用的拍卖方式。用此方式是财政部不在证券上标明价格和利率,只标明证券金额和收益。
竞争性投标者的出价必须表明年收益百分率,并带两位小数,如12.78%。
在拍卖结束时,非竞争性投标者首先买到证券,其次是最低年收益百分数(即最高价格)的投标者获得证券,再次是较高收益(即较低价格)的投标者,直至证券售完为止。
竞争性投标者即根据他们相应的收益付款,取得证券;非竞争性投标者根据所有投标者的平均收益计价付款,取得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