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页(384字)

财产所有权内容之一。财产所有权的民事主体依法对财产有管辖控制的权能。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占有权的基础不同,可分为不同种类:(1)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前者是指财产所有人在事实上直接行使属于自己所有财产的控制占有权能;后者是指非所有人从属于他人所有权的占有。(2)非所有人占有分合法和不合法占有两种。前者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占有他人财产;后者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3)不合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前者是指占有财产的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占有为非法的情况;后者是指财产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占有财产为非法的情况。对占有划分不同种类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人的占有,而对非法占有财产者,则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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