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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34: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39页(445字)

全部股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由法定数目以上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它由一定数目的股东发起,发行一定数量有面值或无面值的股票,由认股人承购。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按其持股数拥有对公司的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和清理时财产分配权。

股东只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公司除可以发行普通股票之外,还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优先股票等,以便筹集所需的资金。公司是法人或法律上的整体,筹资手段较多,能广泛吸收各类资金。公司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可以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小股东对公司事务是无权过问的。

债权人的保障以公司财产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和资本,各国都有明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于19世纪后叶起,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现在日本及西方各国仍很盛行。在我国,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出现。它是现代最普遍最有优越性的组织形式。它不仅能在国内筹集资金,还能在国际上筹集资金。

在国际财政金融机构面前,也具有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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