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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流通市场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34: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41页(599字)

指已发行股票按时价进行买卖或转让的市场。

股票只有在转卖出去之后才能收回投资。因此,买方与卖方在此市场不断地重复着股票买卖,使股票保持着较高的流动性,给股票流通市场带来活力,提供着股份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股票流通市场的中心是证券交易所。它是以会员组织形式成立的法人,是买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所最早始于荷兰。1931年在阿姆斯特丹开始设的证券公司交易所,在当时股份公司还未广泛成立的情况下,主要以国家发行的公债券为主要对象。

19世纪后叶,股份公司组织逐渐发展,有价证券的发行大量增加,货币资本积累的增加,对有价证券的需求也日益扩大,交易所也随之增加,交易内容也多样化。当前,世界着名的证券交易所有:纽约、伦敦、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巴黎、东京等地的证券交易所。建立证券交易所的目的,在于形成公正、合理的价格,并促进证券迅速而顺利的流通。

它承担下列业务:(1)提供买卖交易席,管理市场设施;(2)制定买卖交易规则、管理买卖交易、公布行市、管理交易清算等业务;(3)证券的上市审查、上市股票的管理、终止上市证券上市、公布企业内容等业务;(4)会员管理方面的业务,如会员加入退出交易所,对违纪会员的处分等;(5)起草有关证券市场的各种政策措施,编制有关证券市场的调查统计,业务宣传,发行证券企业的财务情况等,以便投资者参考并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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