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保险凭证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41: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47页(242字)

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文件,是简化了的保险单。

凡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内容,均以同类保险单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它具有保险单的同等效力。在我国,只在少数几种保险业务中使用,如货物运输保险和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为了简化单证手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同外贸公司合作,采用了一种联合的保险凭证,使用时只需将其附印在外贸公司的发票上,当外贸公司缮制发票时,顺便将保险凭证也印制了,这种联合凭证在办理港澳地区的外贸业务中使用较多。

上一篇:暂保单 下一篇:新编财政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