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危险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43: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50页(377字)
亦称“保险风险”。
指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以保险对象来区分,有财产危险、责任危险和人身危险三种。以原因来区分,有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种。保险人可以承保的危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危险不是投机的。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被保险人只能是仅有损失机会,并无获利的可能性。(2)危险必须是偶然性的。
保险人承保的危险首先是要有发生的可能性,然后必须是偶然和无法预知的。(3)危险必须是意外的。
意外危险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并非必然的;二是指不是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引起的。
(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大数定律是保险公司赖以建立稳固保险基金的基础,如果只有个别标的具有危险,也就失去了这个基础。(5)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如果导致损失的可能只限于轻微损失,就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获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