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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费用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45: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52页(353字)

船舶遇难时,由其他船舶自动进行救助所需的费用。

根据交通部“内河海上救护报酬的规定”,救助人依法可向遇难船舶申请救护报酬,但此项报酬须由港务管理部门裁定。保险人对此项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

在国际上,根据布鲁塞尔《救助条约》和劳合社救助契约,对救助费用有如下规定:(1)救助费用采取“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

但为了鼓励积极救助受损油轮,避免海上污染公害,1980年劳合社救助契约修改规定,对油轮可以例外,即使救助无效果,亦可索取报酬。

(2)救助酬金数额,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被救助物的价值。(3)救助成功后,救助人有权向被救助人索取一定金额的担保书;被救助人没有提出担保书以前,救助人对被救助财产有海上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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