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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保险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48: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56页(237字)

即集体投保的死亡、残废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的0时起,到满期日的24时止。根据我国保险条款规定,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集体办理投保手续,并在保险起保日一次交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以分期缴费,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者,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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