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56页(215字)
属于“两全”保险性质。
以5年、10年、15年、20年为期,期内死亡与生存均给付保险金。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规定,凡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劳动者,均可参加这种保险。
保险金额以份数计算,每人可以任意投保若干份,但总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保险费每月按投保份数(每份1元),向保险公司缴纳。但必须在交付第一次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