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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52: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60页(992字)

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

保险基金是通过法定的或合同的方式,由各经济单位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确定的条件下,交付规定数量的保险费而建立的一种货币资金,它是限于保险机构用于补偿按保险条件规定的因各种原因所致的经济损失,以维护参加保险的各单位、组织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所以保险基金是一种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保险基金有其更广泛的含义:(1)就保险基金的物质内容而言,它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就其经济实质而言,它是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生产资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保险基金的来源,是全社会剩余劳动的一部分。(3)保险基金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并且是一切社会发展的重要的物质保证。(4)保险基金的数量,应当根据现有生产力水平所能提供社会的剩余产品的多少,及根据概率论预测出来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的机率来确定。由于保险这种用经济手段组织保险基金的方法,具有财政后备所没有的灵活性和优越性。

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它作为财政后备的一种必要的补充,发挥其不同的作用。

社会主义保险基金是来源于广大职工所创造的社会必要劳动的那部分国民收入。

保险基金的积累和运用,体现着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国家与集体经济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性质。

保险基金的特点是:(1)科学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有极大的偶然性,损失大小也不易测算。保险基金,是由投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形成的,保险费收取多少,是根据概率论科学计算出的保险费率,这样的数据基本上符合实际,各经济单位或个人把难以预料的灾害损失,转化为固定的、小量的保险费支出,从而得到较大的经济保障。

(2)互助性。保险费,实质上是由有虑同一危险的各个被保险人,依照其危险程度的高低,预先摊付的损失额,通过保险公司汇集起来,构成保险基金,参加者愈多,保险费愈低,积累的保险基金愈多,补偿的能力也愈大。

当灾害发生时,少数受灾户,就是用多数未出事故的保户所交保费得以补偿的,所以这种保险具有广泛的社会共济性,它是一种特殊的资金再分配。(3)返还性。保险赔偿,不是还给所有交付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而是集中偿还给那些因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返还金额不以交付保险费的多少来决定,而是根据损失大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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