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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拨款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3:01: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76页(417字)

国家拨给农业部门使用的财政资金。

在我国,主要包括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拨给农业、农垦、农机(不含制造业)、林业(不含森林工业)、畜牧业、水利、水产、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资金,国营农业企事业的事业费和生产资金,国家支援农村的资金和农村救济费;地方预算外资金、农业主管部门自筹资金经批准用于农业的各项支出等。是农业生产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国家扶持农业生产的一种形式。

其拨款方式有两种:(1)划拨资金。即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及所属主管单位,将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给用款单位。

(2)限额拨款。即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农业拨款计划,将资金划转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或分行的同时,对农业部门下达拨款限额,用款单位通过开户银行在核准的限额内支用。农业拨款过去长期由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管理,从1980年1月1日起,农林水利基本建设款项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监督拨付,其他款项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监督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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