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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建筑业经济活动的监督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3:12: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97页(443字)

建设银行作为国家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一身兼具双重职能,一方面受国家的委托以一级政府机关的身分对基本建设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从其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以独立的货币经营者身分参与基本建设经济管理活动。

建设银行对建筑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是通过“三管一办”实现的:(1)管理建筑业财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建设银行继续担负财政职能。

财政部就建设银行行使财政职能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授权建设银行管理建筑业财务。(2)管理建筑业流动资金。

1983年国务院规定,国营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统一由建设银行管理,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占用;(3)管理工程技术经济。建设银行作为建筑产品价格的仲裁者,要坚持工程设计的技术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概预算,是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4)办理建筑业贷款。

由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筑企业均在建设银行开户设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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