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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统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3:33: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624页(769字)

对外贸易的领导权和经营权由国家统一控制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基本组织原则和基本特征之一。

是实行贸易统制的目的,在于粉碎帝国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以及外汇金融、航运、保险、商品检验等方面的垄断和特权,保证我国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独立自主。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对外贸易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我国对外贸易统制的手段有:(1)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即国家控制进出口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要按照规定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货物一律不准进出口。

为简化手续,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口公司,在其批准经营范围内的商品,除另有规定申请许可证外,不需另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2)进出口企业管理制度。

就是对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个企业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领导。管理的内容包括成立进出口公司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活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等。

对外经济贸易部是国家对进出口企业实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3)外汇管理制度。

我国对外汇实行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国家外汇总局是我国管理外汇的机构,中国银行是我国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

(4)保护关税制度。即按照国家制订的关税政策和税则税法,对经营对外贸易的公私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进出口货物和个人自用物品征收捐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5)货运监管和查禁走私制度。

海关对进出我国国境的所有货物和运输工具等执行监督管理,对各种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走私行为进行查禁。(6)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制度。

就是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和包装等严格按合同和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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