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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3:45: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635页(445字)

亦称“输出许可证制”。

国家管理出口贸易,以限制某些商品出口的一种措施。限制出口的商品由国家公布目录;出口目录上所列的商品,须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出口手续。我国出口许可证制的主要内容是:(1)需要经营某项出口业务的公司,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才可经营出口业务;(2)经批准经营出口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出口商品,一般视为取得出口许可;规定需另行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商品,需另行申请出口许可证;(3)凡规定需申报出口许可的商品和货物,在向海关报关出口时,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4)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故展证不得超过2个月,展证以一次为限;(5)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省、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厅(委、局)是国家指定的执行出口许可制度的机关,需申请领许可证的商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随时调整通报。一般包括:战略物资;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半制品以及国内供应不足的商品;实行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如文物、艺术珍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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