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新编常用建筑材料简明手册》第33页(10369字)

1.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1)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cu0≥fcu,k+1.645σ (2-1)

式中 f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2)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强度:

①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有显着差异时。

②C30级及其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时。

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宜根据同类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

②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和C25级,其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2.5MPa时,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不小于2.5MPa;当混凝土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C30级,其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3.0MPa时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不小于3.0MPa。

③当无统计资料计算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时其值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取用。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基本参数

1)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干硬性和塑性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

a.水灰比在0.40~0.80范围时,根据粗骨料的品种、粒径及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其用水量可按表2-20、表2-21选取。

表2-20 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b.水灰比小于0.40的混凝土以及采用特殊成型工艺的混凝土用水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②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宜按下列步骤计算:

a.以表2-21中坍落度90mm的用水量为基础,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用水量增加5kg,计算出未掺外加剂时的混凝土的用水量。

表2-21 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平均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5~10kg;采用粗砂时则可减少5~10kg;

2.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b.掺外加剂时的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mwa=mw0(1-β) (2-2)

式中 mwa——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mw0——未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β——外加剂的减水率,%。

c.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试验确定。

2)当无历史资料可参考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坍落度为10~60mm的混凝土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水灰比按表2-22选取。

表2-22 混凝土的砂率%

注:1.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2.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3.对薄壁构件,砂率取偏大值;

4.本表中的砂率系指砂与骨料总量的重量比。

②坍落度大于60mm的混凝土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2-22的基础上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

③坍落度小于1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3)外加剂和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的规定。

4)当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2-23中的规定。

表2-23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注:1.当用活性掺合料取代部分水泥时,表中的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即为替代前的水灰比和水泥用量;

2.配制C15级及其以下等级的混凝土,可不受本表限制。

5)长期处于潮湿和严寒环境中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引气剂的掺入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并经试验确定,混凝土的最小含气量应符合表2-24的规定;混凝土的含气量亦不宜超过7%。混凝土中的粗骨料和细骨料应作坚固性试验。

表2-24 长期处于潮湿和严寒环境中混凝土的最小含气量

注:含气量的百分比为体积比。

3.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

1)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和有关参数表格中的数值均系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当以饱和面干骨料为基准进行计算时,则应做相应的修正。

注:干燥状态骨料系指含水率小于0.5%的细骨料或含水率小于0.2%的粗骨料。

2)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

①计算配制强度,并求出相应的水灰比。

②选取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并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③选取砂率,计算粗骨料和细骨料的用量,并提出供试配用的计算配合比。

3)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60级时,混凝土水灰比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αa,αb——回归系数;

fce——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①当无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时,式(2-3)中的fce值可按下式确定:

fcec·fceg (2-4)

式中 γc——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

fce,g——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②fce值也可根据3d强度或快测强度推定28d强度关系式推定得出。

4)回归系数αa和αb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回归系数αa和αb应根据工程所使用的水泥、骨料,通过试验由建立的水灰比与混凝土强度关系式确定。

②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其回归系数可按表2-25采用。

表2-25 回归系数αa、αb选用表

5)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w0)可按2.5-2-1)中的规定确定。

6)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c0)可按下式计算:

7)混凝土的砂率可按2.5-2-2)的规定选取。

8)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重量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c0+mg0+ms0+mw0=mcp (2-6)

式中 mc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mg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ms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mw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βs——砂率,%;

mc0——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其值可取2350~2450kg)。

②当采用体积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ρc——水泥密度,kg/cm3(可取2900~3100kg/cm3);

ρg——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cm3

ρs——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cm3

ρw——水的密度,kg/cm3(可取1000kg/cm3);

α——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可取为1。

4.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1)试配

1)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2-26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搅拌时,其搅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1/4。

表2-26 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

2)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以检查拌合物的性能。当试拌得出的拌合物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求,或黏聚性和保水性不好时,应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提出供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

3)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上述2)确定的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当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与要求值的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过增减用水量进行调整。

4)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黏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5)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三块)试件,标准养护到28d时试压。

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但应以标准养护28d强度或按《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14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等规定的龄期强度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调整配合比。

(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1)根据试验得出的混凝土强度与其相对应的灰水比(C/W)关系,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出与混凝土配制强度(fcu,0)相对应的灰水比,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材料用量:

①用水量(mw)应在基准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制作强度试件时测得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进行调整确定。

②水泥用量(mc)应以用水量乘以选定出来的灰水比计算确定。

③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g和ms)应在基准配合比的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基础上,按选定的灰水比进行调整后确定。

2)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①应根据上述1)确定的材料用量按下式计算混凝土的表观密度计算值ρc,c

ρc,c=mc+mg+ms+mw (2-10)

②应按下式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δ:

式中 ρc,t——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kg/cm3

ρc,c——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kg/cm3

③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上述1)确定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δ,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

3)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料,可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①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②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着变化时。

③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5.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抗渗混凝土

1)抗渗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②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

③外加剂宜采用防水剂、膨胀剂、引气剂、减水剂或引气减水剂。

④抗渗混凝土宜掺用矿物掺合料。

2)抗渗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和试配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

②砂率宜为35%~45%。

③供试配用的最大水灰比应符合表2-27的规定。

表2-27 抗渗混凝土最大水灰比

3)掺用引气剂的抗渗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

4)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②试配时,宜采用水灰比最大的配合比作抗渗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Pt——6个试件中4个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值,MPa;

P——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值。

③掺引气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含气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上述3)的规定。

(2)抗冻混凝土

1)抗冻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②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③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④抗冻等级F100及以上的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和细骨料均应进行坚固性试验。

⑤抗冻混凝土宜采用减水剂,对抗冻等级F100及以上的混凝土应掺引气剂,掺用后混凝土的含气量应符合规定。

2)抗冻混凝土配合比的供试配用的最大水灰比应符合表2-28的规定。

表2-28 抗冻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

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3)高强混凝土

1)配制高强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选用质量稳定、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②强度等级为C60级的混凝土,其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1.5mm,强度等级高于C60级的混凝土,其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0%,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宜大于0.2%;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③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大于2.6,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④配制高强混凝土时应掺用高效减水剂或缓凝高效减水剂。

⑤配制高强混凝土时应掺用活性较好的矿物掺合料,且宜复合使用矿物掺合料。

2)高强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准配合比中的水灰比,可根据现有试验资料选取。

②配制高强混凝土所用砂率及所采用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③计算高强混凝土配合比时,其用水量可按本节2的规定确定。

④高强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大于550kg/m3;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不应大于600kg/m3

3)高强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与确定的步骤应按规定进行。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其中一个应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2~0.03。

4)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尚应用该配合比进行不少于6次的重复试验进行验证,其平均值不应低于配制强度。

(4)泵送混凝土

1)泵送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泵送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②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表2-29的规定。

表2-29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③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其通过0.315m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

④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并宜掺用粉煤灰或其他活性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泵送混凝土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Tt=Tp+△T (2-13)

式中 Tt——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Tp——入泵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T——试验测得在预计时间内的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3)泵送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配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泵送混凝土的用水量与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之比不宜大于0.60。

②泵送混凝土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小于300kg/m3

③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④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其混凝土含气量不宜大于4%。

(5)大体积混凝土

1)大体积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应选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如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等;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延缓水化热的释放。

②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③大体积混凝土应掺用缓凝剂、减水剂和减少水泥水化热的掺合料。

2)大体积混凝土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要求的前提下,应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含量,以降低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3)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和试配步骤应按规定进行,并宜在配合比确定后进行水化热的验算或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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