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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协商定价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0:35: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12页(361字)

工商企业对计划外和不作计划的商品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双方自行协商议定的价格。

适用于工业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外的日用工业品和不作计划的日用小商品的购销价格。工业企业必须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之后,才能对其超产部分实行工商协商定价,计划内产品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计划以国家定价购销,不能擅自把计划内产品当作计划外产品以工商协商定价处理。这种价格及其作价方式更多地适用于小百货、小五金、小交电、小针织、小农具、文化用品、食品药品、土产什杂等小商品。在历史上对这些小商品实行协商定价的范围曾有过限制,如1982年定为6类160种;1983年定为8类350种。

自1984年10月以来,国务院确定,除各级政府认为要管理的小商品外,其余全部放开,放开商品的目录、步骤及措施,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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