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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0:49: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30页(395字)

土地所有者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理土地的权利。

我国土地全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地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土地的,应一律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建设经批准在农村征用的土地,产权仍属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单位也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的使用者,按规定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费。为有效地执行土地使用规划,对不按政府划定地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的,要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土地,法律规定只能用于生产、种植和养殖,只能根据国家计划,接受国家对土地的征用,绝对禁止买卖、变相买卖、租赁和非法转让,决不允许利用土地进行剥削,破坏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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