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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0:49: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30页(386字)

国家依法收取有关个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由个人或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措施。

其目的是满足工矿、交通、文教卫生、商业、国防工程、水利工程、城镇建设等用地需要。征用土地遵循的原则是:节约用地,防止多征少用、早征晚用等现象发生,尽可能利用荒地、空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对征用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要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用地单位征用土地,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征用土地的政策法令,严格地办理上报和审批手续;私人或集体的土地被征用后,产权即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不用时,应交还国家;土地被征用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国家的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1953年1月6日政务院公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对此法进行了修订,1982年5月4日重新制订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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