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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管员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09: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59页(650字)

检查企业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检查企业资金、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参加所管企业召开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方面的会议的专职人员。

财政专管员在检查企业财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并索取证明材料,发现企业有违反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纠正;与企业意见不一致时,可将双方意见一齐上报。如违纪问题比较严重,应向主管领导或上级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

对触犯刑律的案件,应督促企业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财政专管员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制订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和财政法规;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改善经营;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会制度,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2)督促企业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标准;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等各项专用基金,以及贷款的使用、归还情况。(3)协助企业财会人员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企业把应上缴国家的利润、所得税、调节税等及时足够地缴入国库。(5)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编报会议决算,并对年度决算进行审核、签注意见。

(6)定期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的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积极提出建议。(7)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事项,参加企业财务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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