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71页(191字)
纳税义务人偷税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罪的一种。其特征是:犯罪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地逃避纳税;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法,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欺骗、隐瞒等方式,偷税数额大、手段恶劣、且屡教不改。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偷税罪者,除追补税款和罚款外,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