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72页(251字)
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抗税情节严重,构成的犯罪行为。
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出于直接的故意公开抗税的目的;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法;客观上表现为以公开方式抗拒纳税,故意不缴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拒不依法缴税、数额较大、屡教不改,且公开煽动群众闹事、威胁、围攻、以致殴打税务干部等。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法规定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