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29页(255字)
国务院主管计划工作的职能机构。
负责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具体工作,在各部门、各地方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组织制定全国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其主要职责是:(1)对国民经济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2)对重要的经济、技术政策提出建议;(3)指导各部门各级计划机关的工作;(4)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制定国民经济草案;(5)检查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6)研究改进计划管理的制度和方法;(7)组织指导计划工作干部的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