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记帐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48页(747字)
以“资金占用+费用=资金来源+收入”这一会计方程式所包含的经济内容和数学上的等量关系为理论依据,以“增”、“减”两字作为记帐符号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帐户以相等的金额进行全面地互相联系地进行记录的一种复式记帐方法。
其基本内容和特点是:(1)根据资金平衡原理,把帐户固定地划分为资金来源及收入和资金占用及费用两大类,不设具有双重性质的帐户。(2)以“增”、“减”作为记帐符号,来直接反映资金运动的数量变化。在各类帐户中,要设“增加”,“减少”和“余额”三栏。
经济业务发生后,无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占用,是增加就记入“增加”栏,是减少就记入“减少”栏,通俗易懂。(3)以“同增、同减,有增有减”为记帐规则。即:两类科目,同增或同减,两类必相等;同类科目,有增有减,增减必相等。
例如,以银行存款2000元购进商品一批,这笔经济业务使得库存商品(资金占用)增加,银行存款(资金占用)减少,应记为,增:库存商品2000,减:银行存款2000。又如,国家无偿拨入固定资产一项,价值1000元,这笔经济业务使得固定资产(资金占用)增加,固定资金(资金来源)也增加,应记为,增:固定资金1000,增:固定资产1000,等等。
(4)根据资金来源等于资金占用的平衡关系,可采用差额平衡和余额平衡法来试算平衡。
差额平衡法的计算公式为:
余额平衡法的计算公式为:
40年代,有的学者提出“以增减分录法代替借贷分录法”的设想。在60年代,商业部研究设计了增减记帐法,并从1965年起首先在全国商业系统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