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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34: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97页(496字)

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之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其形成来源有三种:一种是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具体包括如下两项来源,一是从成本中提取的专用基金,如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二是从税后利润留成中形成的专用基金,如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另一种是由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即专项拨款。还有一种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借款,即专用借款,如更新改造借款、大修理借款等等。专项资金一般不得参加生产经营周转,它的特点是:(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或取得,均有专门的规定。(2)专项资金的使用要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即专项资金不得与基建资金拉扯使用;若有往来,必须定期清偿;各项专项资金之间也不得拉扯使用。(3)专项资金的使用,均属一次性支出,不要求取得补偿,也不可能返还,因而只有收入、支出型运动,没有循环与周转。(4)专项资金的使用,既要考虑微观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专项资金的使用,从长远看会对企业经济效益发生有利的影响,但它本身并不直接带来资金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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