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折旧基金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35: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99页(542字)

随着产品销售实现,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收回的相当于计入产品成本中折旧费的那一部分货币准备金。

折旧基金是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准备基金,其经济本质是补偿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实物更新。我国对于企业折旧基金的使用制度进行过多次改革。1966年以前,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企业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由国家财政以拨款方式供应。1967年以后,地方企业折旧基金全部归企业留用,企业更新改造所需费用国家不再拨款,中央企业上缴一部分给国家财政统筹使用。

1978年起,折旧基金实行五·五分管办法,即企业固定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计提的折旧基金的50%留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改造;50%上缴国家财政,由国家统一安排。又规定,除企业留用50%以外,30%由中央财政集中,20%由地方财政或中央主管部门集中,进行调剂使用。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在百万元以下的,计提的折旧基金全部留归企业使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从1985年起,企业计提的折旧基金不再上缴国家财政,全部留归企业或企业性公司使用,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适当集中一小部分调剂使用。

这样有利于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进行,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分享到: